中共孝感市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
中共孝感市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
目录
1. 本部门主要职责
2. 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
3. 部门决算编制情况
4. 三公经费情况
5.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
6. 政府性基金情况
7.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
8.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
9. 预算管理绩效情况
10. 相关名词解释
一、本部门主要职责
中共孝感市委党校(孝感市行政学院、孝感市社会主义学院)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学校,是党委的重要部门,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外干部的主渠道,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。
市委党校、市行政学院、社会主义学院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,培养党的理论干部;
(二)培训轮训市直机关公务员、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;
(三)培训轮训民主党派、无党派人士;
(四)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;
(五)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,为党委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;
(六)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,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,开展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宣传;
(七)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
中共孝感市委党校(孝感市行政学院、孝感市社会主义学院)为一级单位,没有下属单位。现有在编人员53人。根据部门职责,中共孝感市委党校下设12个科室,分别为:办公室、教务科、基础理论教研室、经管教研室、综合教研室、科研科、图书资料与信息中心、学员组织科、财务科、工作科、市情研究室、总务科。
三、部门决算编制情况
(一)部门决算数据包含的范围。
本次部门决算公开数据包含中共孝感市委党校(孝感市行政学院、孝感市社会主义学院)本级,没有下属单位。
(二)主要数据情况。
2017年度收入合计1433.80万元,均为财政拨款收入。支出12433.80万元,其中基本支出1197.05万元,项目支出236.75万元。
(三)增减变化原因分析。
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61.43万元,增幅4.48%。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晋级晋档,二是因为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人员工资,三是发放公车改革补贴。
四、三公经费情况
2017年度“三公”经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,其中:因公出国(境)费0万元、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,公车运行费5万元、公务接待费10万元。
2017年度决算支出为9.7万元,其中:因公出国(境)1个批次1人,经费6.27万元,因年初并无预算,是2017年6月由省委党校统一组织外出考察,由财政局批准同意;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台,车牌号鄂K0789A,无新车购置计划,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,公车运行费2.51万元;公务接待费0.92万元,共接待11批次,共计102人次,实际支出0.92万元,比上年同期决算减少235.8%,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一向秉承厉行节约,控制接待次数的原则,尽量减少接待次数及金额。
五、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
2017年中共孝感市委党校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35.84万元,主要包括:办公费11.61万元;印刷费9.22万元;电费27.77万元;邮电费1.87万元;物业管理费8.72万元;因公出国费用6.27万元;维修费8.41万元;会议费0.25万元;培训费236.75万元;公务接待费0.92万元;被装购置费1.85万元;委托业务费9.86万元;福利费16.14万元;公务用车维护费7.09万元;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.69万元。
六、政府性基金情况
无。
七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
2017年政府采购总金额7.3万元。其中:购买电脑2.2万元,桌椅0.3万元,图书1.8万元,空调1.3万元,其他设备1.7万元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决算执行备案,无任何计划外采购。
八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
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委党校占有使用国有固定资产的总体情况为1229万元。其中图书馆办公沙发3500元,图书馆购买桌椅3600元,购买学员用电热水器860元,购买打印机900元,购买办公家具9680元;另5.45万元(主体班学员用监控设备3.2万元、学员用空调0.9万元、学员用热水器1.35万元)当时未计入固定资产,现已整改。
九、预算管理绩效情况
中共孝感市委党校按照市财政局要求,在项目支出中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,2017年度,对教科研经费、学员培训费、网上课堂等3个市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,涉及资金94万元。绩效评价结果显示,3个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,作用明显,达到了预期效果,主要体现在:1、发挥职能作用,完成主体班培训。 2、突出主业主课,提高教学质量。 3、创新教学方法,丰富教学活动。 4、坚持从严治校,加强学员管理。 5、注重互动融合,提高教研质量。 6、改善办学条件,加强后勤服务保障。
十、相关名词解释
1.财政拨款收入: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。
2.事业收入: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。
3.其他收入:指除上述“财政拨款收入”、“事业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
4.政府性基金:为实现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的政策目的,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,依法向特定群体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一种非税收入。
5.一般公共服务支出: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。
6、教育支出: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。
7、进修及培训: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。
8、干部教育:反映各级党校、行政学院、社会主义学院、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。包括机构运转、招聘师资、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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